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所有证书原件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备案复检查等,广东省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下列证书及资料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一)所有资质证件: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书”;
(三)财政票据;
(四)重要文件:年检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重要合同等;
(五)所有由重要机构或组织颁发的证件及转发的文件等。
第三条 证书的管理与使用
(一)各类证书是合法开展各项工作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
(二)证书管理由秘书处负责。
(三)各类证书如有有效期的,秘书处每年负责向所发证书单位申报,进行年度检查,如因秘书处原因未及时年检造成不良后果的,秘书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类证书不得随意带出或复印。如需使用证书的,秘书处必须进行使用人登记,使用人报广东省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会会长或秘书长签字批准后,到秘书处领用证书。
(五)证书借出登记表中必须含:借证人、证件名称、注明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时间、返还时间等字样。
(六)证件使用完毕需马上归还秘书处,如因员工借出时造成遗失给广东省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会带来损失的,由借出人负责。
(七)对于擅自复印、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广东省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会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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